分红政策、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乘以%(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乘以%(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
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